花呗分期业务合同

 

特别提醒:您在确认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部分黑体及加下划线的条款)。一旦您确认本合同后,即视为您本人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意与本合同其他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并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本合同缔约方除您之外,本合同其他方包括:淘宝平台经营者和应收账款受让方,前述各方的相关定义详见本合同。

合同签订地:杭州市西湖区

 

  

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1  花呗分期服务:指由淘宝平台经营者和您及应收账款受让方联合推出并向客户提供的,客户在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可以赊购方式先行取得您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由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您提供应收账款转让服务,后由客户通过分期方式完成向应收账款受让方还款的服务。您提供该服务须受《天猫服务协议》或《淘宝服务协议》(以为您提供服务的淘宝平台经营者为准,下同),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规则约束。具体业务以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的实际展示及操作流程为准。以下简称“本服务”,本服务在不同的淘宝平台亦称“天猫分期”、“天猫·花呗分期”、“分期购”、“淘宝分期”及其他不时调整的营销名称。

  1.1.2  应收账款:指您转让给应收账款受让方的,基于本服务项下与客户在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上进行的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并经应收账款受让方认可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与订单总金额一致,订单总金额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运费(如有)。

1.1.3  应收账款转让:指您将基于本服务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应收账款受让方,由应收账款受让方为您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等服务。

  1.1.4  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就每一笔您向应收账款受让方转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应收账款受让方向您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该笔应收账款的金额。

1.1.5  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指您和应收账款受让方分别在支付宝软件系统或网商银行系统中注册的,具备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所需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实名认证。甲方基于账户的使用受相关账户协议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规则的约束。

1.1.6  放款账户:指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需要的用于向您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实名认证账户。

1.1.7  收款账户:指您根据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需要在支付宝注册的用于您申请并接收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该账户为已绑定您淘宝平台账户的支付宝账户。

  1.1.8  手续费:指应收账款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而有权向您收取的费用。

1.1.9  支付宝软件系统:指支付宝提供的,用以向合同各缔约方和客户提供支付宝服务的软件系统。

1.1.10  支付宝服务:指支付宝为本合同项下业务提供的支付结算、还款渠道等服务。

1.1.11  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12  客户:指由应收账款受让方认可的,通过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向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客户。

1.1.13  淘宝平台经营者:指法律认可的经营淘宝平台的责任主体,有关淘宝平台经营者的信息,请查看各家淘宝平台首页底部公布的公司信息和证照信息。“淘宝平台”指由淘宝平台经营者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aobao.com。前述主体可单称或统称为淘宝平台经营者。

1.1.14  应收账款受让方:指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前述公司共同或分别为您提供本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等服务,具体服务以实际提供为准。

1.1.15  余额宝代扣: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应收账款受让方委托支付宝代您持续通过支付宝“余额宝”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在支付宝网站前置的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向该等金融机构发送理财产品交易委托指令,直接将您通过“余额宝”服务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或部分转让及赎回,并以转让或赎回交易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直至清偿完毕。您同意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

1.1.16  套现:指您与客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退保等方式向客户直接支付现金。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2.1  您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资产,及具备合法开展业务的相关资质。

  2.2  您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您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您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您向应收账款受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应收账款受让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您转让给应收账款受让方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您同意无条件接受客户使用本服务与您达成交易,但存在侵害您合法权益的情况除外。

2.7  您转让给应收账款受让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您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  您同意本合同其他方根据本合同项下风险控制需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支付宝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支付宝账户进行代收付操作、禁止提现和消费等限制。不论该种委托是口头或是书面的,本合同生效后即表明您接受并认可上述措施。

2.9  您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一《授权书》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 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支付及偿还

  

3.1  仅在客户操作或以应收账款受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收货时,应收账款受让方向您的收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具体到账时间以支付宝软件系统记载为准。       

 

尽管有前述约定,并非构成应收账款受让方必须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承诺。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自主决定应收账款的转让对价,并以应收账款受让方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3.2  您清楚地知悉,自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之时起,您不再具有对该应收账款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逾期费用等)。

3.3  本服务项下客户仅限通过支付宝完成还款。如发生退货退款、退保的情况,您应将客户确认接受退货退款、退保的信息同步给应收账款受让方并将退款款项退还给应收账款受让方后由应收账款受让方对应恢复客户的花呗分期额度。您不得向客户直接交付现金等方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第四条  本服务手续费

  

4.1  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您自行在本服务相关页面设置的分期手续费率承担比例向您收取手续费(收取标准可参考附件二《花呗分期手续费费率表》,但具体期数及承担费率以应收账款受让方或淘宝平台系统记载为准),前述手续费将于本合同3.1条款约定的应收账款受让方向您的收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时即时收取。原则上,您已支付的前述手续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还本合同。

4.2  应收账款受让方可根据自身的商业安排,在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定期、不定额的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具体退费条件、比例、方式由应收账款受让方自主决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4.3  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手续费及开放提供其他应收账款期限,但应于手续费调整或开放提供其他应收账款期限前十个自然日通过系统公告、弹窗推送等方式通知您。您在通知后(含通知当日)五个自然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同意。如您提出书面异议的,您与应收账款受让方就异议内容应进行协商,并就协商内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您通过淘宝平台经营者系统点击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在向其他方书面通知后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各方应在确保客户利益的原则下积极配合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  应收账款的除外

  

5.1  下述情况下对应或产生的应收账款将不被视为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5.1.1  基于您的虚假陈述或保证所对应的所有应收账款;

5.1.2  您与客户之间对应收账款存在争议且经淘宝平台经营者处理后无法消除争议的;

5.1.3  您与客户非经本合同约定的流程完成退款的;

  5.1.4  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对应产生的应收账款;

  5.1.5  您未能合法、有效记录已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数据及信息导致客户否认债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5.1.6  因您的欺诈、套现行为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5.1.7  因合同任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债权债务尚未结清的应收账款;

5.1.8  因您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欺诈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5.1.9  基于法院、监管机构的裁判或决定;

5.1.10  基于本合同缔约各方的共同协商。

5.2  发生5.1.1、5.1.2、5.1.3、5.1.4、5.1.5、5.1.6、5.1.7、5.1.8条情形的,您应于收到应收账款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将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应收账款受让方已支付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归还应收账款受让方,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应收账款受让方支付违约金,且您已向应收账款受让方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如您未能按约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归还应收账款受让方的,您在此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支付宝从您名下所有的支付宝账户、与上述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款项或发起余额宝代扣相应款项至应收账款受让方支付宝放款账户中。

5.3  除5.1.8条情形外的第三方欺诈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您应积极协助应收账款受让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发货、物流追回、提供客户信息及交易信息。

5.4  您同意,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异常或风险情况下,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5.4.1  您同意,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在任何本服务涉及的交易中,如应收账款受让方认为交易存在异常或风险的(例如存在您或客户交易的支付宝账户被他人盗用等非授权交易、套现),有权不经通知而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控制风险,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取消交易,并将客户已支付的交易款项退回;如前述交易款项已支付至您的账户的,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通知支付宝从您的账户中扣除;2)通知支付宝止付交易款项;3)暂停或停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者通知支付宝暂停为您提供的其他服务。

对于上述第2)和3)项的限制措施,如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您提供的或应收账款受让方掌握的证据判断上述风险已解除或得到合理控制,应收账款受让方将恢复提供本服务,或通知支付宝解付款项或恢复提供其他服务。

您同意,基于上述异常或风险情形,应在收到应收账款受让方邮件通知后5自然日内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针对非授权交易,如因您在约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或提交的凭证经应收账款受让方判定为无效或效力不足而导致支付宝账户持有人非授权交易申诉成立,您须在接到应收账款受让方邮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赔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据此不向应收账款受让方偿还相应款项而产生的损失)。针对套现,如因您在约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或提交的凭证经应收账款受让方判断为无效或效力不足的,您应在接到应收账款受让方邮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应收账款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且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通知支付宝有权的任一支付宝账户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应收账款受让方损失的,仍予以补足。

您同意,对于非授权交易、套现处理过程中因款项止付、支付宝账户暂停或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应收账款受让方及支付宝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的权利和义务

  6.1  您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6.1.1  您有权要求应收账款受让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

    6.1.2  在符合本服务规则的前提下,您可以在本服务相关页面设置您所承担的分期手续费率比例;如您选择不作前述设置,则您无须承担分期手续费。您同意本合同其他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和调整适用本合同项下花呗分期服务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

6.1.3 您授权应收账款受让方可于客户确认收货之日起,以您的名义向客户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6.1.4  您应保证其与您客户之间的交易订单应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交易,于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之您店铺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与客户实际在线购买并向其发货的商品相一致;

6.1.5  在客户的应还款项尚未结清前,您需妥善保管商品的快递单据;6.1.6  应收账款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转让后,您不得要求或接受您客户向您支付应收账款;

6.1.7  客户申请退款的,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退款,不得与客户通过其他方式完成退款。

6.1.8  您应积极配合应收账款受让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按应收账款受让方要求及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会计、财务报表等其他资料。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因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6.1.9  您应在应收账款受让方对您客户可能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6.1.10  您应在下列事件发生五个日历天内通知应收账款受让方,并向应收账款受让方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

  ●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 预期中的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

  ● 涉及被任何第三人索偿的重大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重大索赔;

  ●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6.1.11  若客户或任意第三方对您的应收账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您应一并转让给应收账款受让方并通知担保人;不能转让的,您应在应收账款受让方需要时协助应收账款受让方追索债务;

  6.1.12  除应收账款转让给应收账款受让方外,您应继续履行订单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6.1.13  本合同生效后,您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受让方利益的合同或文件,或从事任何足以损害应收账款受让方利益的事项;

6.1.14  对于任何与您关联方开展的涉及本合同项下业务的合作,您应在上述合作开展之前将相关情况告知应收账款受让方;6.1.15  在与任何与本合同其他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之前,您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本合同其他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系指从事或将从事任何性质上与应收账款受让方之产品、业务模式、技术、程序、设备或服务相竞争的经营活动的任何经营实体。

6.1.16  您应积极配合应收账款受让方按照其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应收账款转让报告等监管义务。

6.1.17  未经本合同其他方的书面许可,您不得将客户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1.18  您应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处理客户投诉,妥善处理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客户投诉。

    

第七条  本合同其他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本合同其他方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7.1.1  对于您而言,应收账款自客户成功下单时即完成转让,由应收账款受让方享有该应收账款,而不论客户是否收到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应收账款受让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向您提供服务的主体,您对此不持异议。

  7.1.2  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取得本合同项下您留存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选择在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足额收回前是否自行保管;如应收账款受让方决定自行保管的,则应收账款受让方应在应收账款足额收回后及时将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退还客户;

  7.1.3  应收账款受让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您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及提供其他服务;

7.1.4  本合同其他方应对您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1.5  本合同其他方有权制定本服务的客户准入标准,并对特定的客户进行单方面的筛选,您无权干涉。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单方面制定并调整向客户收取的分期手续费的标准,您应积极配合。

7.1.6  本合同其他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本服务的业务流程且无须经过您的确认。

7.1.7  本合同其他方有权要求您调整通过本服务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类型。

  7.2  除7.1规定外,本合同其他方还具有以下权利:

  7.2.1  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了解、检查、监督您、客户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计划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

  7.2.2  如应收账款受让方在还款日收到的款项不足以偿付应收账款对应金额、逾期费用及有关费用的,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向客户发起追索,您应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7.2.3  如果您违反《天猫服务协议》、《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规则的,本合同其他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采取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救济措施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8.1  违约行为

您发生下列的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8.1.1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或保证。

8.1.2  您与客户串通损害本合同其他方利益的;

8.1.3  您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

8.1.4  您未履行对本合同其他方或其关联公司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本合同其他方发现您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8.1.5  您存在与客户之间虚假交易或于您的店铺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与客户实际在线购买并向其发货的商品不一致等情形的;

8.1.6  您在本合同其他方及其关联公司网站上所有的注册账户发生不利变化或受到前述网站处罚的。

8.2  违约救济

如您出现8.1条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或违背您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本合同其他方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8.2.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8.2.2  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2.3  通知支付宝对您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您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转账等服务。

8.2.4  通知支付宝和/或各银行从您任一支付宝账户(含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已冻结在支付宝账户内的各类保证金)和(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借记卡账户,如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借记卡账户等)中扣收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您在此同意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及银行根据本合同其他方的上述指令执行相关款项的扣收。

8.2.5  扣划您在本合同其他方或其关联公司处的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如有)用以偿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8.2.6  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您承担。

8.2.7  本合同其他方有权自行决定并通知其关联公司依据其相关规则对您或您的关联人士注册的、以及由您实际经营的淘宝平台的所有店铺采取关闭店铺、冻结账户、限制营销等处理措施。

8.2.8  本合同其他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代您转让您通过“余额宝”服务购买的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并将转让或赎回交易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还款项。

8.2.9  本合同其他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九条  关于退款/退货的特别约定

  9.1  客户申请退款/退货时,本合同各缔约方一致确认按如下方式对应收账款对应的金额及应收账款转让对价进行处理:

9.1.1  客户在确认收货前申请退款/退货成功的,应收账款应同比例扣除该笔退款对应的款项。

9.1.2  客户在商品确认收货后申请退款/退货成功的,支付宝将按照应收账款受让方的指令将该笔退款对应的应收账款同比例退还至应收账款受让方的放款账户以用于客户的分期还款。上述退款优先偿还客户的应付款项,如应付款项已全部偿还完毕的,则从最后一期账单开始逐次倒推还款直至账单总金额全部偿还完毕,如退款资金不足以全部偿还账单总金额的,则您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应还款项。如果该笔退款大于客户实际应还款项的,剩余款项将退回客户的支付宝账户。

 

第十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其他方向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发送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本合同其他方以邮寄方式向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本合同其他方按照本合同文首填写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11.1  收集您信息

11.1.1  您了解并同意当您访问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时,您须向本合同他方主动提供一些信息,且您同意并授权本合同其他方为本合同项下服务之目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您的信息:

11.1.1.1  收集您留存在本合同其他方的关联公司处的信息;

11.1.1.2  收集您留存在本合同其他方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证券机构、银行等,下同)处的信息;

11.1.1.3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您的信息和信用报告;

11.1.1.4  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您的信息;

11.1.1.5  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您的信息。

11.1.2  您同意并授权本合同其他方收集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2.1  您及您的关联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住所地、电话号码、支付宝账户认证信息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11.1.2.2  您在申请、使用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时所提供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信息以及您提供的关联方的信息;

11.1.2.3  您及您的关联方在本合同其他方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处中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支付宝账户和/或证券账户和/或银行账户信息、您在本服务相关网站上形成的任何信息和数据、您与本合同其他方的关联公司之间以及您与合作方之间存在的任何合同及您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履约情况、您在本合同其他方的关联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行为数据;

11.1.2.4  您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

11.1.2.5  您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店铺/企业经营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11.1.2.6  您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11.1.2.7  与您申请或使用的本合同其他方服务相关的、您留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11.2  使用您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也为了本合同其他方自身的风险防控,您同意并授权本合同其他方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1.2.1  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融资、应收账款转让及管理、担保、保理、保险、理财、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11.2.2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11.2.3  合理评估您和/或其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

11.2.4  为使您知晓本合同其他方的服务情况或了解本合同其他方的服务,通过电子邮件、淘宝/天猫/支付宝/阿里巴巴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11.2.5  因您和/或其关联方与本合同其他方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催收及法律途径解决的,本合同其他方会将您的信息提供给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权机关;

11.2.6  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11.2.7  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11.3  分享您的信息

本合同其他方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本合同其他方会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才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1.3.1  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

11.3.2  为了向您提供或推荐本合同其他方的关联公司的服务和/或产品的需要,将您的信息提供给本合同其他方的关联公司使用,且您同意本合同其他方的关联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淘宝/天猫/支付宝/阿里巴巴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11.3.3  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和/或推广活动由本合同其他方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本合同其他方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本合同其他方会与其共享并使用;

11.3.4  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应收账款受让方向征信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并一经通知您即将您的不良信息发送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1.3.5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11.3.6  若您在本合同下的任何应付款项逾期,您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本合同其他方有权在本合同其他方及其关联公司旗下任一网站、其他媒体和本合同其他方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您违反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您同意本合同其他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停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务,因此给您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1.4  您的信息保护

本合同其他方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1.4.1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11.4.2  本合同另有约定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及故障处理

12.1若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致使本合同其他方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的,本合同其他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2.1.1.本合同其他方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12.1.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12.1.3. 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12.1.4.您操作不当或未通过本合同其他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12.1.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12.1.6 尽管有前款约定,本合同其他方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2.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任何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包括相关主管部门的非书面的指示)导致本合同其他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违约,本合同缔约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12.3您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本合同其他方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本合同其他方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本合同其他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本合同其他方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3.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3.1.1  本合同其他方有权根据需要单方面修改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您发送书面通知(不含电子邮件),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合同,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全额支付应付款项;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经修订的合同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13.1.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1.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3.2  合同提前终止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您同意本合同其他方有权经审核后终止为您提供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

13.2.1  您主动申请终止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的;

13.2.2  您的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被注销的;

13.2.3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的;

13.2.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淘宝平台经营者、应收账款受让方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情形等;

13.2.5  利用本服务套现的;

13.2.6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本合同其他方系统、资料之行为;

13.2.7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

13.2.8  除上述原因外,本合同其他方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本合同项下业务合作,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受到限制的,不视为本合同其他方违约。

13.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应收账款受让方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应收账款受让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

 

 

第十四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合同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若附英文版本仅作为参考,所涉条款的文法、文义及解释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成立时生效。本合同到期后,各方均无异议的,则自动续约一年,以此类推,次数

  附件一:授权书

鉴于您与本合同其他方签署《花呗分期业务合同》,您现授权支付宝以下事项:

1、将您向支付宝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信用信息等提供给本合同其他方;

2、将您所有支付宝账户使用状况和账户信息随时通知本合同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申请退款、交易纠纷、交易信息、账户余额等;

3、按照应收账款受让方指示,从其放款账户中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至您的收款账户。支付宝不对前述款项的足额、及时支付提供任何担保;

4、按照应收账款受让方指示,自您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或与上述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扣划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手续费、逾期费用或发起余额宝代扣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手续费、逾期费用等;

5、按照应收账款受让方指示,对您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名下所有的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您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等服务;

6、您同意,您在未完全履行《花呗分期业务合同》前若申请变更、注销您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均应事先征得本合同其他方同意;

7、按照应收账款受让方指示,在本合同其他方的相关网站公示您违反《花呗分期业务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名称、证件号码、住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以上授权内容,无需您另行单独通知支付宝,支付宝可直接根据应收账款受让方的指令进行上述操作。

支付宝无须接受来自您的任何通知。

本授权书一经确认,在《花呗分期业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撤销。

 

 

 

 

 

 

 

 

 

 

 

 

 

 

 

 

 

 

 

 

附件二:

                     花呗分期服务手续费

 

 

 

费率表

 

分期期数

花呗分期服务手续费比例设置及对应费率

0%(甲方不承担)

100%(甲方承担)

3期

0

1.8%

6期

0

4.5%

9期

0

6%

12期

0

8%

18期

0

11.75%

24期

0

15%

 

说明: